食品工业无尘车间通风与净化空调系统选型规范
7.1.1 食品工业无尘车间应尽量采用局部净化方法,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。
7.1.2 空气净化系统应设立三级过滤,其位置为新风口、风机正压段、送风口。
7.1.3 I、Ⅱ级
无尘车间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,Ⅲ、Ⅳ级应安装不低于亚高效的空气过滤器。
7.1.4 风机正压段宜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。
7.1.5
无尘车间回风口应安装初阻力不大于
30Pa、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 90%、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 95%的空气过滤器。
7.1.6 普通集中空调系统回风口应安装初阻力不大于 20Pa、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%、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 95%的空气过滤器。
7.1.7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PM10 未超过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GB 3095 中二级标准时,新风口宜设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。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PM10 超过上述二级标准时,宜在新风口增设第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。
7.1.8 有高温、高湿、臭味和气体(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)或粉尘产生(如磨粉工段)的场所不得使用循环风,应有排风和适当的处理,排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7.1.9
无尘车间的空调系统应有风机启停顺序和温湿度的自动控制系统。
7.1.10 空调机组内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。
7.1.11 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,易堵和需经常清洗的管段可采用纤维织物风管。
7.1.12 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
304 或 316 不锈钢。
7.1.13 食品生产、包装及仓库等非洁净用房场所,应有良好的通风。
7.2 气流组织
7.2.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,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。
7.2.2 I 级
无尘车间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,局部 I 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,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。
7.2.3 局部 I 级
无尘车间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
20cm 以上。
7.2.4 局部 I 级
无尘车间送风口下方,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,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。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.5m,也可低于操作面。
7.2.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.8m 时,若局部 I 级
无尘车间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/14,则局部 I 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。
7.2.6 Ⅰ级
无尘车间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;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,当只能一侧布置时,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。
7.3 净化送风参数
7.3.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(一般为地面上 0.8m)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.2m/s,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,此高度可上调 0.25m。
7.3.2 不同等级
无尘车间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:
Ⅱ级 不小于 20 次/h
Ⅲ级 不小于 15 次/h
Ⅳ级 不小于 10 次/h
无等级要求 不小于 5 次/h
7.3.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/h 设计,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。
7.3.4 相邻相通的
无尘车间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≥5Pa
的静压差。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≥10Pa 的正压差。
7.3.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。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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